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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
一、企業類型定義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數以上的股東所組成,公司全部資本分成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有的股份為限對
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二、設立條件
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即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發起人認購或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股份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
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有符合登記要求的經營住所。
三、需提供材料及其要求
3.1、自然人發起人主體資格材料
=中國公民身份證。
3.2、企業法人發起人主體資格材料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3.3、其他法人發起人主體資格材料
=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團法人提供登記證或編制批復文件,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提供營業執
照副本)。
3.4、經營場所的租賃合同書原件及提供房產證原件核對,4點要求:
―以發起人之一名義或新設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租用;
―面積與申報的經營規模一致;
―租賃有效期1年或以上;
―用途與申報的營業范圍一致;
3.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經理的身份證。
3.6、法律意見書。
四、承辦流程
發起設立:簽訂發起人協議――發起人認購股本――驗資――報登記機關設立――辦結移交。
五、承辦時限
5.1、生產型: 35 個工作天辦結(在環保及其他行業前置許可批復后起計);
5.2、非生產型: 35個工作天辦結(如需行業前置許可的在該許可批準后起計);
六、承辦證照
=環境工程咨詢中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非生產型無此項)
=環保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查批文;(非生產型無此項)
=工商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公安局―――――公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公安局―――――刻制印章登記卡;
=技監局--―――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正本、副本、數字證書;
=國稅局--―――國稅登記證正本、副本;
=地稅局--―――地稅登記證正本、副本;
七、出資期限
不分期一次性認繳足注冊資本的,由發起人在公司設立之前一次性足額認購股本總額;
分期繳投注冊資本的,由發起人認購的首期出資額應在公司設立登記前投入,且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在2年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八、證照年檢
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實行年檢制度。企業應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辦年檢手續。
前置許可
涉及前置許可的項目一般指:股份公司設立,電力供應,煤炭礦產資源開采生產經營,食鹽生產批發,道路貨運及客運,車輛維修及報廢回收,國際海運及水路運輸,航空運輸,加油站及成品油批發、零售,醫療機構及器械,藥品藥具,安技防工程及產品,書報雜志,基礎電信,人才中介及職業介紹,農藥獸藥,印刷,互聯上網服務,食品及酒類生產,餐飲娛樂,拍賣,典當,出版業及音像制品,保險,銀行,證券,建筑,會計,辦學,法律服務,軍工及武器裝備,易燃易爆及劇毒放射物品,危化品及危險廢物,旅行社,出國中介服務等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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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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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內資公司的注冊登記 |
| 2. |
外國投資者在深圳設立辦事處、代表處的登記 |
| 3. |
內、外資企業增加注冊資本股權變更等 |
| 4. |
內、外資企業稅務代理 |
| 5. |
內資公司經營范圍涉及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的代理申請 |
| 6. |
內、外資企業的年檢 |
| 7. |
資本驗資、審計、資產評估 |
| 8. |
香港公司、BVI公司、海外公司注冊 |
| 9. |
外國人居留證、就業證、香港公司開業文件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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