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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業 集 團 |
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備法人資格。
(一)設立條件:
1、由母公司和5個以上子公司(控股公司)組成;
2、母公司(核心企業)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
3、母公司和其子公司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二)提供材料:
1、母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
2、每個子公司(控股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工商備案章、發照機關出具的母公司對其出資額和出資比例的證明。
3、企業集團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工作簡歷、照片(1寸2張)。
4、企業集團董事會、總經理、監事會成員名單。
5、企業集團住所租賃合同原件及提供房產產權證明原件核對。
注:前置許可
涉及前置許可的項目一般指:股份公司設立,電力供應,煤炭礦產資源開采生產經營,食鹽生產批發,道路貨運及客運,車輛維修及報廢回收,國際海運及水路運輸,加油站及成品油批發、零售,醫療機構及器械,藥品藥具,安技防工程及產品,書報雜志,書報雜志,基礎電信,人才中介及職業介紹,農藥獸藥,印刷,互聯上網服務,餐飲娛樂,拍賣品,危化品及危險費物,旅行社,出國中介服務等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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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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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內資公司的注冊登記 |
| 2. |
外國投資者在深圳設立辦事處、代表處的登記 |
| 3. |
內、外資企業增加注冊資本股權變更等 |
| 4. |
內、外資企業稅務代理 |
| 5. |
內資公司經營范圍涉及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的代理申請 |
| 6. |
內、外資企業的年檢 |
| 7. |
資本驗資、審計、資產評估 |
| 8. |
香港公司、BVI公司、海外公司注冊 |
| 9. |
外國人居留證、就業證、香港公司開業文件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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