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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人家屬居留證辦理 |
一、申請條件:
1、在佛山市就業、任職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2、投資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3、其它符合規定的人員。
二、受理機關: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三、申請材料:
1、外國人簽證、居留許可申請表;(我司提供)
2、有效護照(或其他國際旅旅行證件)及有效來華簽證原件;
3、任職單位的公函原件;(我司提供)
4、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原件;
5、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認可檢驗機構出具的健康證原件;
6、任職人護照原件及就業證原件;
7、任職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登記證原件;
8、代碼證原件;
9、親屬證明:父母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原件,配偶提供結婚證明或夫妻關系證明書原件,子女提供出生證明原件;
10、近期大一寸藍底彩照6張,并提供彩照證明;
辦理時間約10工作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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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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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內資公司的注冊登記 |
| 2. |
外國投資者在深圳設立辦事處、代表處的登記 |
| 3. |
內、外資企業增加注冊資本股權變更等 |
| 4. |
內、外資企業稅務代理 |
| 5. |
內資公司經營范圍涉及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的代理申請 |
| 6. |
內、外資企業的年檢 |
| 7. |
資本驗資、審計、資產評估 |
| 8. |
香港公司、BVI公司、海外公司注冊 |
| 9. |
外國人居留證、就業證、香港公司開業文件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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