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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港澳人員就業證辦理 |
1、臺灣、香港、澳門人員就業申請表二份加蓋任職單位公章;
2、營業執照、注冊證或登記證原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批準證書原件;
3、用人單位與被聘臺港澳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屬境外單位派遣且勞動報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項目中的技術人員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由境外派遣單位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并注明聘雇期限,如勞動合同或相應的證明材料是外文的,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翻譯件由用人單位蓋章);
4、臺港澳人員的履歷證明(含最終學歷和完整的經歷,須中文打印,用人單位蓋章,如履歷證明是外文的,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翻譯件由用人單位蓋章);
5、臺港澳人員任職的相關資格證明(此證明指有關機構出具的相關資格或技術技能證書;如無此證書,應由該臺港澳人員原工作過的單位出具從事與現聘用崗位工作相關的資歷證明或學歷證書;如資格證明和學歷證明是外文的,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翻譯件由用人單位蓋章);
6、在用人單位擔任副總經理以上職務的人員(可不攜帶上述第5條的材料),提供董事會決議,不設董事會的,提供企業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聘書;
7、本人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正本及復印件)或《港澳同胞回鄉(通行)證》(正本及復印件);
8、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認可檢驗機構出具的健康證原件;
9、近期二寸證件照片三張;
注意事項:
1、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對象及提供的證明材料,參照外國人兩證并辦的規定辦理。
2、持《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向公安部門申辦簽證或暫住手續。
注意事項:
1、代表機構的代表的就業證期限可根據登記證和《代表證》的有效期確定,但不能超過《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通行)證》的有效期。
2、擔任臺灣、香港、澳門在內地設立的商務辦事機構首席代表的,可以免辦《臺港澳人員就業證》。
3、持《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向公安部門,申辦簽注或暫住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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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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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內資公司的注冊登記 |
| 2. |
外國投資者在深圳設立辦事處、代表處的登記 |
| 3. |
內、外資企業增加注冊資本股權變更等 |
| 4. |
內、外資企業稅務代理 |
| 5. |
內資公司經營范圍涉及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的代理申請 |
| 6. |
內、外資企業的年檢 |
| 7. |
資本驗資、審計、資產評估 |
| 8. |
香港公司、BVI公司、海外公司注冊 |
| 9. |
外國人居留證、就業證、香港公司開業文件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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