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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駐佛代表處延期須知 |
在中國一個外商代表機構允許的最長期限是三年(保險公司及銀行的外商代表機構各為五年及六年),此期限從審批機關通過審批材料之日算起。如超過規(guī)定的最長期限,該外商代表機構仍想繼續(xù)經(jīng)營,需在到期前30天向有關審批部門上交年度報告及申請書。
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外國(地區(qū))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申請書;(我司提供)
2、總機構關于同意代表處延期的申請書;(我司提供)
3、總機構開業(yè)文件復印件加蓋代表處公章(需翻譯成中文);
4、首席代表業(yè)務報告;(我司提供);
5、委托書(我司提供);
6、登記證原件;
7、工作證原件。
時間:5個工作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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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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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內(nèi)資公司的注冊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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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投資者在深圳設立辦事處、代表處的登記 |
| 3. |
內(nèi)、外資企業(yè)增加注冊資本股權變更等 |
| 4. |
內(nèi)、外資企業(yè)稅務代理 |
| 5. |
內(nèi)資公司經(jīng)營范圍涉及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的代理申請 |
| 6. |
內(nèi)、外資企業(yè)的年檢 |
| 7. |
資本驗資、審計、資產(chǎn)評估 |
| 8. |
香港公司、BVI公司、海外公司注冊 |
| 9. |
外國人居留證、就業(yè)證、香港公司開業(yè)文件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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