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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投資性有限公司設立 |
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臺港澳投資者投資舉辦)設立登記
一、公司類型定義
外商投資的投資性公司系指外國(境外)投資者在中國以獨資或與中國投資者合資的形式設立的從事直接投資的公司。
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外國(境外)投資者應為一家外國(境外)的公司、企業或經濟組織,若外國(境外)投資者為兩個以上的,其中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權的外國(境外)投資者應符合“設立條件”第一條第1項的規定。
二、設立條件
(一)1、外國(境外)投資者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于4億美元,且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000萬美元;或者:2、外國(境外)投資者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10個以上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3000萬美元;
(二)以合資方式設立投資性公司的,中國投資者應為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
(三)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美元。
三、需提供材料及其要求
3.1、臺港澳投資者主體資格材料:
3.1A:臺灣法人投資者提供
=公司注冊證書;
=營利事業登記證;
=董事成員登記備案表。
―上述證件須經臺灣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公證及認證。正本2份交當事人,副本由海基會轉遞廣東省公證員協會。正本2份經廣東省公證員協會核驗后出具<<臺灣公證書正副本相符核驗證明>>。
=銀行資信證明原件2份(資本及信用額不低于其擬在大陸的投資額);
=前3年每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原件各1份(復印件1份,中文翻譯件1份,加蓋公司公章)。
3.1B:香港法人投資者提供
=商業登記證;
=公司注冊證書;
=周年申報表(含所有D1、D3、R1表格;成立未滿一年以所有D1、D3表格代替)。
―上述證件須經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提供公證及加蓋“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公證文書
轉遞專用章的證明書3份。
注:上述公證可由本公司代為辦理,收費為人民幣 5800 元,需時 3 個工作天。
=銀行資信證明原件2份(資本及信用額不低于其擬在大陸的投資額);
=前3年每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原件1份(復印件1份,中文翻譯件1份,加蓋公司公章)。
3.1C:澳門法人投資者提供
=公司注冊證書;
=周年申報表(成立未滿一年的公司以公司章程及董事任職證明書代替)。
―上述證件須經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提供經公證及加蓋“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證明事務專用章”
的公證書3份。
注:上述公證可由本公司代為辦理,收費為人民幣 5800 元,需時 3 個工作天。
=銀行資信證明原件2份(資本及信用額不低于其擬在大陸的投資額);
=前3年每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原件各1份(復印件1份,中文翻譯件1份,加蓋公司公章)。
3.1D:臺灣非法人經濟組織投資者提供
=合法開業證明文件;
=經營管理成員登記備案表。
=隸屬法人的法人證書及授權對外投資經營的決定。
―上述證件須經臺灣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公證及認證。正本2份交當事人,副本由海基會轉遞廣東省
公證員協會。正本2份經廣東省公證員協會核驗后出具<<臺灣公證書正副本相符核驗證明>>。
=銀行資信證明原件2份(資本及信用額不低于其擬在大陸的投資額);
=前3年每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原件各1份(復印件1份,中文翻譯件1份,加蓋公司公章)。
3.1C:香港非法人經濟組織投資者提供
=商業登記證或其他合法開業證明文件;
=東主及經營管理成員登記備案表。
=隸屬法人的法人證書及授權對外投資經營的決定。
―上述證件須經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提供公證及加蓋“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公證
文書轉遞專用章的證明書3份。
注:上述公證可由本公司代為辦理,收費為人民幣 5800 元,需時 3 個工作天。
=銀行資信證明原件2份(資本及信用額不低于其擬在大陸的投資額)。
=前3年每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原件各1份(復印件1份,中文翻譯件1份,加蓋公司公章)。
3.1E:澳門非法人經濟組織投資者提供
=合法開業證明文件;
=經營管理成員登記備案表。
=隸屬法人的法人證書及授權對外投資經營的決定。
―上述證件須經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提供經公證及加蓋“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證明事務專用章”
的公證書3份。
注:上述公證可由本公司代為辦理,收費為人民幣 5800 元,需時 3 個工作天。
=銀行資信證明原件2份(資本及信用額不低于其擬在大陸的投資額)。
=前3年每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原件各1份(復印件1份,中文翻譯件1份,加蓋公司公章)。
3.2、投資公司經營場所的房地產租賃合同書原件2份,5點要求:
―以投資者之一或投資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租用;
―面積與申報的經營規模一致;
―租賃有效期1年或以上;
―用途與申報的經營范圍一致;
―該合同須經房屋租賃管理所登記(蓋合同登記專用章)。
3.3、投資公司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胞證,法定代表人二寸彩照2張.
四、承辦流程
-―組織材料-―報市貿工局初審-―轉報商務部批準-―報登記機關-―登記設立-―辦結移交。
五、承辦時限
5.1、整個流程 80 個工作天完成。
六、承辦費用
6.1、代理費人民幣 2.5萬元(不含公證、翻譯、驗資、審計、評估、注冊費)。
注:上述費用僅作參考價格,最終價格以雙方簽訂的代理協議確定的為準。
七、承辦證照
=貿工局-―――初審批準文件;
=國家商務部―――――設立批準文件;
=國家商務部―――――公司章程;
=國家商務部―――――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正本、副本2;
=工商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公安局――――公章、財務專用章、報關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公安局――――刻制印章登記卡;
=技監局―-――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正本、副本、IC卡;
=國稅局―-――國稅登記證正本、副本;
=地稅局―-――地稅登記證正本、副本;
=外匯管理局―――外匯登記IC卡、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準件;
=貿工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海關――――――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檢驗檢疫局―--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證明書;
=財政局――――財政登記證正本、副本、登記表。
八、出資期限
不分期一次性繳足注冊資本的,自公司設立之日起6個月內一次性繳清;
分期繳投資注冊資本的,首期出資額應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投入,且不低于注冊資本的15%,2年內須繳投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美元,其余在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5年內繳足。
九、證照年檢
外商投資的投資性公司實行年檢制度。企業應在每年3月1日起至6月31日止向七個部門申辦聯合年檢手續
前置許可
涉及前置許可的項目一般指:股份公司設立,電力供應,煤炭礦產資源開采生產經營,食鹽生產批發,道路貨運及客運,車輛維修及報廢回收,國際海運及水路運輸,航空運輸,加油站及成品油批發、零售,醫療機構及器械,藥品藥具,安技防工程及產品,書報雜志,基礎電信,人才中介及職業介紹,農藥獸藥,印刷,互聯上網服務,餐飲娛樂,拍賣,典當,出版業及音像制品,保險,銀行,證券,建筑,會計,辦學,法律服務,軍工及武器裝備,易燃易爆及劇毒放射物品,危化品及危險廢物,旅行社,出國中介服務等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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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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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內資公司的注冊登記 |
| 2. |
外國投資者在深圳設立辦事處、代表處的登記 |
| 3. |
內、外資企業增加注冊資本股權變更等 |
| 4. |
內、外資企業稅務代理 |
| 5. |
內資公司經營范圍涉及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的代理申請 |
| 6. |
內、外資企業的年檢 |
| 7. |
資本驗資、審計、資產評估 |
| 8. |
香港公司、BVI公司、海外公司注冊 |
| 9. |
外國人居留證、就業證、香港公司開業文件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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