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外商獨資公司設立登記 |
外國法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
一、公司類型定義
單一外國公司投資設立或者外國自然人投資設立。
二、設立條件
2.1、有符合登記要求的投資者;
2.2、有符合登記要求的經營場所;
2.3、注冊資本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2.4、有自己的名稱及建立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組織機構。
三、需提供材料及其要求
3.1、投資者主體資格材料
=以外國公司名義設立提供公司注冊證書,;以外國自然人名義設立提供身份證或護照;
=記載公司董事成員任職情況的登記表。
―上述證件須經該國公證機關公證,再轉由我國駐當地使(領)館辦理認證。提供經公證及認證的證明書2份。
=銀行資信證明原件1份(資本及信用額不低于其擬在大陸的投資額)。
3.2、獨資公司經營場所的租賃合同書原件1份及提供房產證原件核對,4點要求:
―以投資者名稱或獨資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租用;
―面積與申報的經營規模一致;
―租賃有效期1年或以上;
―用途與申報的經營范圍一致;
3.3、獨資公司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或護照,法定代表人二寸彩照2張。
四、承辦流程
--免費咨詢--根據指引--準備登記材料--簽訂代理協議--工作協助--辦結移交。
五、承辦時限
5.1、生 產 型: 45個工作天辦結(環保等前置許可批準后起計)。
5.2、非生產型: 45個工作天辦結。
六、承辦證照
=環保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查批復文件(非生產型無此項);
=經貿局―――-設立批準文件;
=經貿局――-―公司章程;
=人民政府-――外資企業批準證書正本、副本2;
=工商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公安局―――-公章、財務專用章、報關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技監局―-――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正本、副本、數字證書;
=國稅局――-―國稅登記證正本、副本;
=地稅局―――-地稅登記證正本、副本;
=外匯管理局―-―外匯登記IC卡、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準件;
=市貿工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海關――――-―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檢驗檢疫局―--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證明書;
=財政局――-―財政登記證正本、副本。
七、出資期限
=不分期一次性繳足注冊資本的,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一次性繳清;
=分期繳付注冊資本的,應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首期出資應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投入,且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外商投資舉辦的投資性公司可于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5年內繳足。
八、證照年檢
=外商投資的公司實行年檢制度。企業應在每年3月1日起至6月31日止向七個部門申辦聯合年檢手續。
前置許可
涉及前置許可的項目一般指:股份公司設立,電力供應,煤炭礦產資源開采生產經營,食鹽生產批發,道路貨運及客運,車輛維修及報廢回收,國際海運及水路運輸,航空運輸,加油站及成品油批發、零售,醫療機構及器械,藥品藥具,安技防工程及產品,書報雜志,基礎電信,人才中介及職業介紹,農藥獸藥,印刷,互聯上網服務,餐飲娛樂,拍賣,典當,出版業及音像制品,保險,銀行,證券,建筑,會計,辦學,法律服務,軍工及武器裝備,易燃易爆及劇毒放射物品,危化品及危險廢物,旅行社,出國中介服務等項目。 |
| |
|
|
 |
|
| 服務范圍 |
|
| 1. |
內資公司的注冊登記 |
| 2. |
外國投資者在深圳設立辦事處、代表處的登記 |
| 3. |
內、外資企業增加注冊資本股權變更等 |
| 4. |
內、外資企業稅務代理 |
| 5. |
內資公司經營范圍涉及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的代理申請 |
| 6. |
內、外資企業的年檢 |
| 7. |
資本驗資、審計、資產評估 |
| 8. |
香港公司、BVI公司、海外公司注冊 |
| 9. |
外國人居留證、就業證、香港公司開業文件認證 |
|
|
|